小一入學機制主要的理念是以「就近入學」為原則;避免以幼童能力作為收生準則,減低幼兒教育揠苗助長的誘因。現行的小一入學機制,分為「自行分配學位」和「統一派位」兩個階段:
自行分配學位
在「自行分配學位」階段,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,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:
(i) 供有兄/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/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的學位
所有這類的申請人必獲取錄。此類申請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。若這類申請人數目少於學校小一學額的30%,餘下學額可由學校根據(ii)
項方法自行分配。若這類申請人數目多於學校小一學額的30%,不足之數將會以原本預留作「統一派位」的50% 學額填補。 (ii)
根據「計分辦法準則」分配的學位
學校應根據以下的「計分辦法準則」甄選申請人。這類申請也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。視乎上述第(i)項的申請人數目,這類學位不少於學校小一學額的20%。
(一) 父/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(20分)
(二) 兄/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(20分)
(三) 父/母為該小學的註冊校董(20分)
(四) 父/母或兄/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(10分)
(五) 首名出生子女(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) ( 5分)
(六)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( 5分)
(七) 父/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( 5分)
(八) 適齡兒童(即在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) (10分)
註:申請人只能在第(一)至第(五)項中選一項填報;而在第(六)至第(七)項中,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。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,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。
學校在甄選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人時,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面試或筆試。在經修訂的「計分辦法準則」下,原則上,學校沒有需要約見申請人。但若學校認為有需要
在公布「自行分配學位」結果前約見申請人,則會通知家長有關約見詳情。然而,申請人是否獲學校取錄,應取決於「計分辦法準則」的得分而絕非面見的結果。
若有申請人在「計分辦法準則」下得分相同,而申請人數目亦超過學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,學校應以隨機方式甄選同分的申請人。學校可自行抽籤,但須秉承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或交由教育統籌局中央處理。學校應預先通知申請人校方將採用的方法及有關細節。
統一派位 學校須預留小一學額的大約50%,由教育統籌局按學校網和家長選擇進行「統一派位」。「統一派位」的學額中有10%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,家長可選擇最多三所位於任何學校網(包括住址所屬學校網)的小學。
「選擇學校表格」分為甲部(不受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)及乙部(住址所屬學校網的學校選擇)兩部份。家長可在甲部填入最多三所任何學校網的選校編號。此外,家長在填寫乙部時,應盡量將其居住地址所屬學校網的小學,按照意願排列先後次序填入表內。
電腦進行統一派位時,首先會處理「不受學校網限制」的選擇,然後處理「住址所屬學校網」的選擇。統一派位是根據家長的選擇分派學位,若某些學校的小一學位
求過於供時,電腦將會按「隨機編號」分配,務求公允。電腦首先會依據「隨機編號」次序審閱所有申請人在甲部填寫的第一選擇。當所有申請人的第一選擇審閱完
畢後,再依次序審閱未獲派位申請人的第二選擇,然後第三選擇。未能在「不受學校網限制」的選校中獲派學位的申請人,電腦會依上述程序處理他們在「住址所屬
學校網」的選校,直至每名申請人皆獲得分配一個小一學位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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